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调剂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调剂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制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应急措施预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服从学校2024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接受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各专业的复试专家,由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符合2023年资格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抽取。
三、调剂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分数线A类分数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二)中药学(100800)专业只调剂学术学位类考生。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药学(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生药学)专业,以上专业不分先后顺序。
(四)调剂到不同专业的考生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调剂学术学位类的中药学(100800)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临床药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
2.调剂专业学位类的中药(105600)考生或生物与医药(086000)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
以上本科专业均不分先后顺序,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若初试成绩相同,以统考成绩高低排序。
四、调剂程序
(一)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度拟接收调剂专业和计划分别为:学术学位类中药学(100800)5人;专业学位类的中药(105600)15人、生物与医药(086000)8人。
(二)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报名,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
(三)根据教育部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有关要求,合格生源数量充足时,按照调剂计划人数的120%纳入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数量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形式及时间
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形式。预计4月9日至4月28日之间组织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主会场: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主楼230、101会议室。
我院调剂复试工作按规定统一使用“双机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会议”为备用软件。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考生在参加复试前,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若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操作设备有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人:梁老师,电话:18845110958。
设备要求:
①考生复试主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高清摄像头、麦克风、耳机、
三角架等设备,安装“钉钉”软件,并备用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考生复试副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高清摄像头,安装“钉钉”软件,并备用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②主机位摄像头正面对准考生本人,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
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小组可见画面中。副机位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放置,要保证考生和复试屏幕能清晰拍摄,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复试过程中
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
③考生按招生学院要求完成添加QQ群、钉钉好友、微信群等操作,并按照
学院具体复试工作程序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④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未尽事宜,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
程复试考场规则》。
(二)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比对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留存考生近期照片截图。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考生按照类别在资格审查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于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4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加盖考生本科毕业院校公章的大学学习成绩单;
7.另外,四六级证书、专业技能或资格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供;
8.调剂考生将以上(1-7)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调剂复试资格审核+专业+姓名+准考号,复试前一天发送至药学院招生邮箱:290974423@qq.com。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公示。
(四)体检工作
考生的身体健康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复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
六、复试的具体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
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一)专业能力考核(80分)
1.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专业能力考核。通过随机抽取综合
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经学生口述回答。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20分)
2.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20分)
3.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全面考查。(40分)
(二)外语能力考核(10分)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同时结合学生获得外语四六级情况考查。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调剂考生考试采取“双机位”网络远程笔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会议”为备用软件,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
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
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其他
1.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咨询邮箱:290974423@qq.com;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咨询电话:
0451-84838207 18845110958(梁伟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65256,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九、本实施细则由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4年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