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14-05-17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具有严谨、勤奋、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硕士研究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勤奋努力,刻苦钻研。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实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培养年限

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研究生应在2-2.5个学期(工科2个学期,文科2.5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导师制)。

1.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为每位硕士生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要全面关心硕士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2.在培养过程中注意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导师负责制与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

3.系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应在学校内完成,研究工作可以在学校内或合作单位进行。

4.可以在学校内聘请协助指导教师,也可以在合作单位聘请兼职指导教师。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修满32学分,一般约20学时折算为1学分。

1.学位课共设5-6门。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3学分。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3-4门。

2.限定选修课为4门(含专业外语)。

3.任意选修课约占硕士生所修学分的三分之一。

4.实践环节

(1)文献综述1学分;

(2)学术活动1学分。

5.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

(1)自选课程

研究生可根据学位论文选题或个人培养计划的需要,选修若干门课程。确定自选课程必须征得导师的同意。自选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体育健身课在自选课程范围内(见体育课有关规定)。

(2)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取硕士生,以及其他缺少本学科本科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五、成绩考核

1.考试方式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笔试方式,要注重过程考核,可以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实验、课外作业的情况及试卷的成绩等综合评定,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

2.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

六、综合环节

1.文献综述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即开始阅读本领域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总数不少于100篇,其中近三年文献和外文文献均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于第三学期完成不少于6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由导师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应学分(1学分)。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一般在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初完成。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初两周内完成,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听取3-5次学术报告,并提交总结报告,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科研秘上报研究生学院给予相应学分(1学分)。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论文答辩前完成。

5.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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