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药学院202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202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质量至上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做到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1.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审核拟录取名单,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相关具体工作。
2.药学院考务工作小组。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负责考试所需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存档。
3.药学院专家小组。在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4.药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突发事件处理和舆情监控。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8:
30分。2.复试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南区主楼230会议室。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数
1.复试分数线: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成绩,确定202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中药学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0分。
2.公开招考博士招生计划数:
药学院:中药学11人;
(三)复试资格审查
药学院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药学院要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1.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过程恪守诚信,提醒考生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复试承诺书》应存档备查。
2.复试资格审查内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外,审查条件以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同时现场复审材料:
(1)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应向专家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复试总分100分,其中:
复试内容 | 分值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 20 |
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经历和成果 | 30 |
外语水平证书、听力和口语水平 | 20 |
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工作计划和设想 | 30 |
对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以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两科成绩单独计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招生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考人员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3.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严防作弊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信息公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研究生学院公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药学院于复试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束后,药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日。公示完成后,药学院报送拟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录取
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联系方式
药学院联系方式:0451-84866922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4892021;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药学院
202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