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3-23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应急措施预案等,并组织实施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应以及急措施预案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二)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服从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接受学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各专业的复试专家,由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机从符合2022年资格认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抽取。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工作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8点

主会场:南区主楼230、101会议室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4月6日至4月30日

主会场:南区主楼230、101会议室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

1.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国家下达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学术学位类或专业学位类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由考生向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执行国家下达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对应的分数线,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调剂要求。

(1)根据学校2023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专业包括中药学: 100800;药学: 100700;中药学专硕: 105600;生物与医药:086000;

(2)调剂系统按批次开放,调剂考生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和初试科目与中药学(学硕)、药学、中药学(专硕)、生物与医药等专业相同或相近。仍有调剂余额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调剂条件。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的近日清晰免冠照片、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盖章的《思想政治审查表》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3.应届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自考生须提交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网络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如下: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为自考(或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本人承诺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政策性加分考生。除按上述往届或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四六级证书、专业技能或资格证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7.一志愿考生将以上(1-6)相应材料纸质版提交南校区主楼216B室;调剂考生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复试资格审核+专业+姓名+准考号,发送至邮箱:1304233434@qq.com。

(四)复试形式及设备要求

1.一志愿考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

2.我校调剂复试工作按规定统一使用“双机位”进行网络远程复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为备用软件,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3.考生复试主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高清摄像头、麦克风、耳机、三角架等设备,安装“钉钉”软件,并备用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考生复试副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高清摄像头,安装“钉钉”软件,并备用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4.主机位摄像头正面对准考生本人,面试时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双手和头部完全呈现在复试专家小组可见画面中。副机位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放置,要保证考生和复试屏幕能清晰拍摄,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复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

5.考生按招生学院要求完成添加QQ群、钉钉好友、微信群等操作,并按照学院具体复试工作程序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远程网络复试要求的未尽事宜,参见哈尔滨商业大学网站发布的《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审定后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统一公示。

(六)体检工作

确保考生身体健康,考生的身体健康体检在拟录取后由学校另行安排。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2.复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网站通知。

四、复试的具体内容

(一)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外语能力考核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复试总分100分。复试总成绩按30 %折算后同初试成绩(权重为70 %)进行总分的计算。

1.专业能力考核

①按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试题测试。通过随机抽取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经学生口述回答。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20分)

②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其他专业技能或资格、科研情况等。(20分)

③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全面考查。(40分)

2.外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听说能力,包括语言准确性和规范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同时结合学生获得外语四六级情况考查。(1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言行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加试两科专业知识考核,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两科成绩单独记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一志愿考生现场笔试,调剂考生考试采取“双机位”网络远程笔试,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软件,“腾讯会议”为备用软件,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不予录取的情形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内容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及格线(专业能力考核满分8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48分。外语能力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分,按60%折算及格线为6分);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复试考核内容;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复试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考生拟录取后没有按规定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小组名单及管理员、复试命题小组名单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咨询邮箱:290974423@qq.com;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咨询电话:

0451-84838207 18845110958(梁伟老师);

研究生学院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邮箱:hsdyzbz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六、本实施细则由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哈尔滨商业大学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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