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层次:硕士 一级学科代码:1008 授医学学位)
一、学科简介及学科方向
1.学科简介
哈尔滨商业大学中药学学科始建于1976年,是全国首批开办中药制药专业的本科院校。1996年学科获批“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6年获批“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09年获批“中药学”博士后流动站;2010年获批中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中药学本科专业成为“省一流专业”;2024年获批“黑龙江省药学类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学科目前拥有3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并与龙头企业共建2个产业学院和24个校、企、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1个黑龙江省研究生产教融合工作站,形成了本-硕-博-博士后一体化、科教产教双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在平台和条件建设方面,学科现有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重点实验室6个、省科学研究基地3个。此外,学科建设了1个包括中药提取分离、片剂、软(硬)胶囊、口服液等多条生产线的研发中试平台。目前学科实验室总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6200万元,有力支撑了学科建设发展。
在梯队建设方面,学科拥有博导、硕导61人;拥有国务院特贴专家3人、龙江学者2人、省政府特贴专家2人、省学科带头人1人、后备带头人2人、省优秀硕士生导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人、省师德师风先进个人1人、省高层次人才20人(C类1人、D类6人、E类13人)、镜湖学者2人。拥有2个黑龙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2个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021年学科“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导学团队获评“庆祝建党100周年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2023年学科获批黑龙江省“寒地龙药药效物质基础及作用机制研究生思政导学团队”;2024年学科获批领衔 “黑龙江省中药药理学领军人才梯队”;同年获评“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此外,学科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实现突破。近五年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8次,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次。2024年,首次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家中草药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应用研修班,来自埃及、保加利亚、尼泊尔、坦桑尼亚、南非、津巴布韦、尼日利亚等7个国家的学员学习、感悟中草药文化的博大精深,推动中医药文化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与Egyptian Chinese University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2.学科方向
(1)中药化学;
(2)中药药理学;
(3)中药药剂学;
(4)中药炮制学;
(5)中药资源学;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坚持服务区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及中药产业需求,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具备中医药思维和国际视野、掌握中药学宽广基础理论和深厚专门知识、能够适应和引领未来中药领域传承发展、德才兼备的中药学创新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热爱科学研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二)系统掌握中药学相关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技术,具有一定的解决本专业科学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本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撰写规范,具有一定的写作、知识传播与学术交流能力。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技能,具备文献检索及数据处理能力。
三、培养方式
中药学硕士生培养采取课程(环节)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参与研究生各培养环节。
四、学制与学分要求
1.学制
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其余时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综合实践环节、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
2.学分要求
每16学时折算1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25学分,综合环节5学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责任人:李文兰
六、必修综合环节
(一) 文献综述要求
必读书目、期刊、文献等列入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或导师组主持召开文献综述报告会,研究生围绕拟定选题做文献综述报告。学科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相关培养环节管理的规定》(哈商大〔2017〕119号)文件中文献综述环节具体要求执行文献综述考核,于开题前审核文献综述环节完成情况,并记录学分1分。
(二) 学术活动要求
学科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哈商大〔2017〕119号)文件中学术活动环节具体要求进行考核,于申请答辩前审核并记录学分1分。
(三) 创新创业实践要求
中药学硕士生应至少参与一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或参与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如: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社会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调查研究等,于申请答辩前审核并记录学分1分。
(四) 社会实践要求
研究生应在修完课程学习后,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成果、企业评语及导师评语。实践环节由导师负责考核,学生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和实践报告等相应材料,其中实习表现1学分,实践成果1学分。
七、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一学期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并提交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药学学科分别于开题前、中期考核时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审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二)论文开题
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研究生论文选题不得超出攻读学位的研究领域。
开题报告应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做出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由以硕士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及会议纪要等材料在开题结束一周内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开题前学科审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并认定文献综述学分,开题报告格式参见学院制定的《开题报告模板》。
(三)中期考核
中药学硕士研究生不晚于第四学期结束前,结合中药学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依据《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规定》考察学生课程学分完成情况, 对于没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结合学科特点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八、学位论文
中药学一级学科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学科自身特点,确定中药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各环节要求。
(一) 论文撰写要求
中药学学科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际需要,制定了论文撰写模板和具体要求,论文封面、扉页等格式按学校统一规范要求执行。
1.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应包括本论文的基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700字,以能将规定内容阐述清楚为原则。
2.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关键词一般列3-7个。
3.绪论为第1章,应包括:本研究课题的学术背景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
4.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学位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5.硕士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为不少于2万字。
6.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学位论文的结论作为论文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排写,但不加章号。
7.参考文献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应不少于70篇,其中外文文献一般不少于1/3篇。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总数的 1/3,并应有近两年的参考文献。
(二) 在读期间完成成果要求
申请中药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正式答辩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须见刊或网络首发。期刊级别以投稿时间或见刊、网络首发时间为准;
2.发表与所学专业、所研究课题相关的SCI或EI期刊论文1篇(SCI论文online即满足毕业条件,EI期刊网络见刊即满足毕业条件);
3.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和第二作者同为导师指导的硕士发表与所学专业、研究课题相关的中科院(大类)一区SCI论文1篇(以论文发表当年分区为准,并提供检索报告)即可满足毕业条件。
4.获得与所学专业、所研究课题相关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
注:所发表的论文须为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哈尔滨商业大学必须是第一署名单位。所获得的发明专利导师和学生须同为前两名,发明专利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1、2、4项成果要求参考此标注。)
(三) 论文中期检查要求
论文中期检查在入学第五学期进行,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检查内容包括学分完成情况、在读期间成果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完成情况等。论文中期检查具体要求由学科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考核不合格的,不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中期检查合格,中期检查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硕士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及会议纪要等材料在中期检查结束一周内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 预答辩要求
预答辩环节由导师自行组织安排。导师需要详细记录预答辩专家组的合理意见,以督促学生在论文修改中予以采纳。
(五) 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研究生学院受理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工作的程序性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哈商大〔2018〕120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六) 匿名评审要求
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研究生和导师要依据匿名评审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意见的修改及说明反馈表》。
(七)答辩要求
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答辩委员会要复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意见的修改及说明反馈表》,保障学位论文质量。